二、了解標的物情況:
(一)通過閱覽拍賣公告、瀏覽拍賣公司網上信息、電話查詢或接受拍賣公司工作人員推銷了解標的拍賣信息。
(二)到拍賣公司查閱有關標的資料,了解有關標的瑕疵及相關競買條件。
(三)查看標的物現狀。比如看房、試車等。
三、辦理競買手續:
(一)繳納競買保證金。(注:競買不成交的,其競買保證金于拍賣會后三日內原數退還。)
(二)競買人辦理競買手續時須按提供以下材料:
1、自然人競買的,出示本人身份證并提供復印件。委托他人代理競買的,出示代理人身份證并提供復印件、授權人身份證復印件、經公證的授權委托書原件。
2、企業法人競買且由法定代表人親自辦理的,提供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證明書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由他人代辦的,除上述材料外另提供法人授權委托書及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
3、國家機關等事業單位參與競買的,提供單位授權委托書及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
4、按國家有關規定對競買人有特殊限定的,競買需按規定提供其他有關材料。
(三)簽定競買協議書:
競買協議書是拍賣人與競買人(成交后為買受人)之間重要的權責合同文書,一般內容包括拍賣傭金規定、拍賣款支付、標的瑕疵聲明、標的交付、標的過戶及過戶稅費結算和相關違約責任條款。競買人一經進入拍賣會場參與競買,即視為已認同并接受拍賣競買協議書的全部約定條款。
四、參與競買。
凡繳納競買保證金并辦理競買手續的競買人,憑競買憑證換領競買號牌后,進入拍賣會現場參與競買。競買人應謹慎使用競買牌,在競價過程中出示競買牌即視為競買人本人的應價。競買人的應價一經拍賣師落槌確認即為成交價。
五、成交手續:
競買人的應價經拍賣師落槌確認為成交價的,該競買人即為買受人。買受人須現場在《拍賣成交憑證》與《拍賣會筆錄》上簽字確認,并與拍賣公司簽定《拍賣成交確認書》,并按《競買協議書》約定付款。
六、交割手續:
拍賣成交后,買受人須按競買協議書的約定,辦理以下交割事宜:
(一)繳付拍賣款(包括拍賣傭金)。
(二)領取拍賣標的物及相關的產權轉移手續。
(三)辦理標的產權過戶手續。
(四)結算標的過戶稅費。
附:競買人法律(《拍賣法》)規范:
1、 (《拍賣法》32條)競買人是指參加競購拍賣標的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2、(《拍賣法》33條)行政法規對拍賣標的的買賣條件有規定的,競買人應當具備規定的條件。
3、(《拍賣法》34條)競買人可以自行參加競買,也可以委托其代理人參加競買。
4、(《拍賣法》35條)競買人有權了解拍賣標的的瑕疵,有權查驗拍賣標的和查閱有關拍賣資料。
5、(《拍賣法》36條)競買人一經應價,不得撤回,當其他競買人有更高應價時,其應價即喪失約束力。
6、(《拍賣法》37條)競買人之間、競買人與拍賣人之間不得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利益。
7、(《拍賣法》38條)買受人是指以最高應價購得拍賣標的的競買人。
8、(《拍賣法》39條)買受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拍賣標的的價款,未按照約定支付價款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或者由拍賣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將拍賣標的再行拍賣。拍賣標的再行拍賣的,原買受人應當支付第一次拍賣中本人及委托人應當支付的傭金。再行拍賣的價款低于原拍賣價款的,原買受人應當補足差額。
9、(《拍賣法》40條)買受人未能按照約定取得拍賣標的的,有權要求拍賣人或者委托人承擔違約責任。買受人未按照約定受領拍賣標的的,應當支付由此產生的保管費用。
10、(《拍賣法》65條)競買人之間惡意串通,給他人造成損害的,拍賣無效,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參與惡意串通的競買人處最高應價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罰款。